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07月29日
自住房地出售優惠稅率(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屬稱400萬免稅額政府為了針對短期買賣投資客,為了鼓勵長期持有、抑制短期投資及符合居住正義給自住者出售優惠稅率新制針對自住房地的出售給予不少優惠減稅規定,這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新制)才符合(舊制)交產交易所得出售沒有此項優惠,可說是對(新制)房地合一稅自住者出售節稅的一大福音。
首先,瞭解「自住房地出售免稅額」的基本概念是非常重要的。這項政策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民眾購買自住房屋,而不是單純為了投資。因此,只有真正用於自住的房屋才能享受到這項優惠,一般投資客1-2年內就出售內1年居多,申請這項優惠的也就三種要點只是時間自住要6年。只要符合三要點的申請條件,享受400萬免稅額,你也是節稅達人。
1.什麼是自住房地優惠稅率(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政府為了給真正自住者優惠稅率而定。
105年以後取得再出售房屋房地合一稅制度下才適用舊制不適用,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3項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舉例:獲利1000萬-免稅額400萬=600萬600萬*課徵10%=60萬 只需須交60萬房地合一稅。
無符合
舉例:獲利1000萬*課徵20%=200萬 需繳200萬房地合一稅。
以上差三倍多。
依據法律法源:所的稅法第4-5條。
2.適用哪項所得稅
105年1月1日前取得(舊制) 財產交易所得 (不適用) 。
105年1月1月後取得(新制) 房地合一稅 (適用)。
延伸導讀:400萬免稅後,可享重購退稅不衝突。
3.自住房地優惠稅率3條件
4.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分鐘影片解說
5.FAQ實務經驗相關問題
入戶籍6年內中途更換要件內相關人戶籍可以嗎?
不能喔 要連續及也有居住事實住滿6年。
但如果本人配偶未成年子一定要有其中一個在籍且連續滿6年其他人可移動戶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可分別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17點: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個人與其配偶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者,於適用本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有關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屋、土地免納所得稅規定時,該個人與其配偶得個別認定。
意思就是夫妻分居分開申報綜合所得稅才可以個別認定。
如無以上個別認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綁在一起。
意思就是無符合個別定。只要其中一個有申請過6年內都不能再申請延伸閱讀:
1.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
2.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承上題,夫有A屋跟妻有B屋已分居及個別綜合所得稅分報且都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夫111年1月2日賣A屋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妻114年1月30日賣B屋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無須看第三點要件。我出售是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不是房地合一稅可以適用此優惠嗎?
不可以喔 房地合一稅才能適用
賣掉房子算獲利算法是怎樣?
1間房子出售如果獲利1,000萬元,符合自用先減400萬元免稅額,剩下600萬元再以10%稅率計算,稅額約60萬元。
但如果不符合,持有6年以後出售,則以1,000萬元課20%,稅額200萬元,是自用稅額的3倍多。
400萬免稅額後還可以用重購退稅嗎?
答案:可以
只能唯一適用在新制房地合一。
6.宙霆總結建議
政府在高房價時代鼓勵節稅民眾自住的稅務透過這項優惠給真正自住的大家。
不要因為怕麻煩或不了解而放棄這項優惠。如果你不太確定條件,找個懂的人問問,或是上網做做功課。畢竟,這筆節稅錢省下來,也許就是下一個家頭期款呢。